首开先河!济南16种环境违法情形可减免环境行政处罚
【首开先河!济南16种环境违法情形可减免环境行政处罚】4月7日 , 采访人员从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获悉 , 济南出台《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 , 规定16种环境违法情形可减轻和免除环境行政处罚 , 在全国首开先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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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意见》指出 , 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可免予处罚 , 并明确了10种可免除行政处罚的情形 , 包括对未批先建的单位 , 未验先投的单位及个人 , 超标排污的单位 , 散乱污企业 , 以及未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的部分违法情形 , 在符合一定条件下 , 可以免除处罚 。
同时 , 济南规定了6种情形应当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 包括对小微型企业检查后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超标倍数较小的 , 污染防治设施突发故障或检修的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因进水浓度超标导致的出水超标的等 , 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在法定最低处罚额以下减轻处罚 , 但一般不超过最低处罚额的50% 。 据悉 , 市级层面出台减轻环境违法处罚的规定 , 在全国尚无先例 。
此外 , 《意见》明确规定不可抗力免罚 。 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 , 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 , 不予处罚 , 督促尽快整改 。
该意见是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依法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框架下出台的 , 规范约束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 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任意性和“同案异罚”现象的发生 。 省生态环境厅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同时授权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确定本地区轻微生态环境违法免罚清单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介绍 , 济南市作为传输通道城市 , 改善环境质量的压力巨大 , 发展任务也非常繁重 , 在这个大背景下 , 要求生态环境执法既要严格执法 , 也要热情服务 , 还要包容审慎 。 生态环境部的指导意见对减免仅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 省生态环境厅的规定也仅明确了八种免予处罚的情形 , 未涉及减轻的情形 , 济南市此次出台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 , 可集中力量精准打击恶意严重违法行为 , 也是优化服务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士表示 , 新规自2020年3月27日起生效 , 有效期一年 。 凡是立案尚未出具处罚决定书的环境违法案件均可适用 。
(大众日报客户端采访人员赵国陆段婷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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