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娄底」男子暴力妨害交警执行公务,被依法刑拘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 任何阻碍执法、妨害公务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

「晨娄底」男子暴力妨害交警执行公务,被依法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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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 , 新化县公安局枫林派出所办理一起暴力妨害交警执行公务案 , 刑拘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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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4月4日晚 , 新化交警开展查酒驾统一行动 。 20时许 , 执勤交警在枫林街道天华南路设点检查时 , 发现一白色小车欲调头 , 随即上前拦停检查 。 驾驶员曾某自知系酒后驾车 , 为逃避检查 , 强行调头驶离 , 将交警顶到引擎盖上拖行了数十米 , 导致交警多处软组织挫伤 。
案发后 , 曾某十分后悔和害怕 , 4月5日 , 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
目前 , 曾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来源:新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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