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接受男朋友送的“礼物” 她被判刑
一年前 , 23岁的小红从老家来到嘉兴打工 , 认识了比自己大20岁的阿明 , 阿明对小红很是照顾 , 这让从小父母就离异的小红对阿明产生了依恋 。 然而 , 小红不知道的是 , 阿明其实是个入户盗窃的惯犯 。
昼伏夜出不工作“搬运工”终落法网
很快 , 他们就同居了 。 在一起生活后 , 小红渐渐发现了阿明的不对劲:一来阿明没有稳定的工作 , 却总能隔三差五给小红生活费;二来阿明白天不是在家睡觉就是出去会友 , 却经常在半夜出门 , 凌晨时分就回来 。
【浙江嘉兴:接受男朋友送的“礼物” 她被判刑】
文章图片
小红心里渐渐开始怀疑 , 但由于和阿明交往后 , 她就辞去工作 , 没有收入来源 , 小红下意识地忽视了阿明的不正常 。 一天凌晨 , 阿明又一次满身疲惫地回来 , 随后打开抽屉放了一些东西进去 , 小红看到后立刻询问阿明 , 阿明见瞒不过去 , 遂拿出一条金项链、一个玉坠、一条金手链给了小红 。

文章图片
这下小红确定了自己的猜测:阿明的东西必然来路不正 。 然而 , 看着眼前金晃晃的首饰 , 小红鬼使神差地拿过来戴在了自己身上 。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 阿明的多次盗窃早已被公安机关发现 , 经过视频侦查分析 , 民警找到了阿明的租房 , 将其带到派出所 。 因为小红与阿明同居 , 民警遂让小红作为证人同去接受询问 。 没想到 , 在询问过程中 , 民警发现了小红手上戴着的正是失主被盗的财物之一 , 进一步询问后 , 确定了小红的犯罪事实 。
近日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对阿明犯盗窃罪 , 小红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进行宣判 , 对阿明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 , 并处罚金2万元;对小红判处拘役4个月 , 并处罚金1万元 。

文章图片
法官说法
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编辑:任喆
推荐阅读
- 曾是宋元明清四朝开采的采石场,今成浙江省规模最大的石窟景区
- 浙江代表团在驻地召开代表小组会议
- 钱江晚报浙江有人花108元点了6斤小龙虾外卖,净重竟然只有……数据惊掉下巴!
- 科目三成功通过,签字时却说挂科,教练的解释令女子无法接受
- 1969年出生同年从浙江金华市婺城区安地镇送养到河南的魏先生寻亲
- 浙江耗材带量采购开始了!采购量分配公式你会计算吗?
- 晚上几点睡觉算是熬夜?这个答案,你或许不能接受,太早了
- 杭州交通918“救命啊,我老公快不行了!”事发突然,浙江高速交警上演生死时速
- 江苏第一强市没有机场,浙江第一强县没有高铁!这些城市怎么了?
- 一辆10万国产车的成本是多少?答案让人意外,车主难以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