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接受男朋友送的“礼物” 她被判刑

一年前 , 23岁的小红从老家来到嘉兴打工 , 认识了比自己大20岁的阿明 , 阿明对小红很是照顾 , 这让从小父母就离异的小红对阿明产生了依恋 。 然而 , 小红不知道的是 , 阿明其实是个入户盗窃的惯犯 。
昼伏夜出不工作“搬运工”终落法网
很快 , 他们就同居了 。 在一起生活后 , 小红渐渐发现了阿明的不对劲:一来阿明没有稳定的工作 , 却总能隔三差五给小红生活费;二来阿明白天不是在家睡觉就是出去会友 , 却经常在半夜出门 , 凌晨时分就回来 。
【浙江嘉兴:接受男朋友送的“礼物” 她被判刑】浙江嘉兴:接受男朋友送的“礼物” 她被判刑
文章图片

小红心里渐渐开始怀疑 , 但由于和阿明交往后 , 她就辞去工作 , 没有收入来源 , 小红下意识地忽视了阿明的不正常 。 一天凌晨 , 阿明又一次满身疲惫地回来 , 随后打开抽屉放了一些东西进去 , 小红看到后立刻询问阿明 , 阿明见瞒不过去 , 遂拿出一条金项链、一个玉坠、一条金手链给了小红 。
浙江嘉兴:接受男朋友送的“礼物” 她被判刑
文章图片

这下小红确定了自己的猜测:阿明的东西必然来路不正 。 然而 , 看着眼前金晃晃的首饰 , 小红鬼使神差地拿过来戴在了自己身上 。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 阿明的多次盗窃早已被公安机关发现 , 经过视频侦查分析 , 民警找到了阿明的租房 , 将其带到派出所 。 因为小红与阿明同居 , 民警遂让小红作为证人同去接受询问 。 没想到 , 在询问过程中 , 民警发现了小红手上戴着的正是失主被盗的财物之一 , 进一步询问后 , 确定了小红的犯罪事实 。
近日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对阿明犯盗窃罪 , 小红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进行宣判 , 对阿明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 , 并处罚金2万元;对小红判处拘役4个月 , 并处罚金1万元 。
浙江嘉兴:接受男朋友送的“礼物” 她被判刑
文章图片

法官说法
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编辑:任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