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因错说一句话,导致损失惨重。这是一句什么话呢

【离婚案件中因错说一句话,导致损失惨重。这是一句什么话呢】【案情简介】崔学武(男)与薛贵芳(女)于2001年登记结婚 , 经过多年的奋斗 , 双方在某市购置了5套房产 , 并有多家持股的企业 , 日子过得很滋润 。 遗憾的是 , 双方长期忙于事业 , 一直没有小孩 。 离婚案件中因错说一句话,导致损失惨重。这是一句什么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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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崔学武有了婚外情 。 为了在离婚诉讼中让薛贵芳少分财产 , 崔学武开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 到了2017年 , 男方已经将其名下持有公司股权 , 大部分出售转让给他人 。 2017年开始 , 男方便以生意周转为由 , 唆使薛贵芳陆续出售其名下的3套房产 , 所得房款均被男方用于“公司经营” 。 到了2018年 , 由于剩余两套房子有按揭贷款 , 且薛贵芳没有了收入 , 便未经崔学武的同意 , 出售了一套房子(该房产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 , 用于日常生活开支以及偿还银行按揭贷款 。 2019年 , 崔学武向法院起诉与薛贵芳离婚 , 此时薛贵芳才如梦初醒 。 尽管知道崔学武有婚外情 , 但是没有真凭实据 。 在离婚诉讼中 , 女方要求分割崔学武2015至2017年出售公司股权所得的资金 , 2017年女方出售三套房子后转给男方的房款 。 男方要求分割女方于2018年出售房子的房款 。 离婚案件中因错说一句话,导致损失惨重。这是一句什么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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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法庭调查阶段 , 法官提问“双方何时感情出现问题 , 何时开始分居”?此时 , 薛贵芳不假思索地说“男方从2014年开始便经常不回家 , 感情破裂……”其代理律师也没有注意这样的回答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 便经过多次庭审 , 法院认为 , 由庭审中双方的陈述可知 , 原被告均表示双方从2014年开始 , 夫妻感情开始破裂 , 被告(女方)对原告(男方)转让公司股权的行为知情 , 并愿意出售其名下三套房产用于生意周转 , 表明原告(男方)并没有隐瞒的故意 。 因此 , 对于被告(女方)要求分割出售股权所得资金及房款的请求不予支持 。 双方在2014年感情破裂后 , 被告(女方)未经原告(男方)同意 , 私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 , 在本庭审多次释明后 , 被告(女方)仍不提供该资金去向 , 应认定为恶意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 这个案例中 , 薛贵芳损失了数千万元 。 最致命的原因 , 就是因为薛贵芳说错了一句话“男方从2014年开始便经常不回家 , 感情破裂......” , 也许其代理律师并非专业婚姻律师 , 并不知这句话的严重后果 , 导致法院以此作为本案最根本的判案依据 。 离婚案件中因错说一句话,导致损失惨重。这是一句什么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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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在离婚诉讼案件庭审中 , 主审法官都会问及原、被告同样的一个问题 , 即“双方是否已经分居?双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分居?”很多人认为 , 这样的问题仅仅只是为了调查双方是否存在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 。 但是 , 很多人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 。 调查“分居时间” , 这不仅仅影响到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 , 更会直接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 为什么“分居时间”的这一节点会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呢?“分居”究竟在离婚案件中 , 发挥着哪些作用呢?一、在查询对方银行流水明细方面“分居时间”会起到关键性的作用离婚案件中因错说一句话,导致损失惨重。这是一句什么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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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人不会意识“分居时间”还会对财产分割造成重大影响 , 不是专门从事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 , 也很难意识到“分居时间”会影响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 如果在分居前 , 对方的银行流水有大额的财产转出 , 而对方又不能解释合理去向或者证明用于夫妻的日常生活的 , 那么就可以认定对方就是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 对于恶意转出的部分有权追回并要求多分 。 “分居时间”在查询对方银行流水明细方面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 实践中 , 法院一般只批准查询对方起诉前一年内的银行流水 , 若对方在起诉前一年内已经大额转移财产完毕 , 那么查询这一年内的银行流水就再无意义 。 正是考虑到这点 , 离婚诉讼中若有证据证明双方早于起诉前一年就已经开始感情破裂 , 可申请查询对方超过一年的银行流水 。 由此可见 , “分居时间”这一节点具有其重要性 , 稍不注意就可能损失惨重 。 切莫大意失荆州!二、分居期间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 会被认定恶意转移财产 。 离婚案件中因错说一句话,导致损失惨重。这是一句什么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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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分居期间 , 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 会存在法院依据《婚姻法》第47条认定为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 , 最后导致少分或不分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 三、若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 应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 法院会判决离婚在离婚诉讼中 , 这个法律规定在实践中非常难以适用 。 因为要符合该法律规定 , 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且有充分证据证明才能认定 , 即需要证明双方感情不和且存在分居满两年的状态 。 实践中 , 往往很容易证明双方感情不和 , 但是很难证明(除对方认可)双方分居满两年 。 只要有证据证实或对方认可该事实 , 法院就可以直接认定双方感情破裂 , 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予以判决离婚 。 如上所述 , 既然“分居时间”在离婚案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 在法官问及时就需要谨慎答复 , 而不能胡乱编造一个时间节点或者对分居时间模糊不清 。 看到这里 , 相信大家已经了解到分居时间在离婚诉讼中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作用 。 建议大家在离婚诉讼中 , 最好聘请专业的婚姻法律工作者代理 , 以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本文中的名字均为化名 , 图片来自网络 , 若有不合适请留言告知)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 , 快来关注普法DY课堂#致敬英雄共悼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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