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27人涉黑案终审裁定

摘要:近日 , 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以范宏正为首的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 由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被告人范宏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十三项罪名 , 数罪并罚 , 决...
近日 , 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以范宏正为首的2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 由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被告人范宏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十三项罪名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太和27人涉黑案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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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由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 于2019年6月1日至5日太和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
太和法院一审查明 , 被告人范宏正自2000年以来 , 先后多次实施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 在太和县树立了“敢打敢拼 , 为人霸道”的名声 。 2011年5月再次刑满释放后 , 范宏正积极拉拢和吸收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 , 为获取经济利益、维护强势地位、扩大影响 , 为非作恶 , 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
2011年至2014年 , 以范宏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太和县城关镇等地长期开设赌场 , 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 。 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垄断土方工程 , 非法获取经济利益 。 通过经营酒店、KTV等实体攫取经济利益 , 并将获取的部分经济利益用于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 该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 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 称霸一方 , 为非作恶 , 欺压、残害群众 , 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 在太和县城区域形成重大影响 , 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太和法院一审认为 , 以被告人范宏正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 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 范宏正作为组织者、领导者 , 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 其他组织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 。
【太和27人涉黑案终审裁定】今年7月15日上午 , 太和法院对范宏正等27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 被告人范宏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十三项罪名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志伟等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分别判处相应财产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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