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以赴】湖北省出台25条具体措施 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 二 )


(七)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广泛收集和发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充分挖掘当地产业园区和服务业带动就业潜力,开发一批就业岗位,重点做好滞留当地劳动力与急需用工企业的协调对接,引导就地就近就业。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吸纳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组织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民工投入春耕备耕,从事特色养殖、精深加工、生态旅游等行业。
(八)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九)扩大企业吸纳规模。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0年和2021年省属国有企业要连续扩大对湖北高校和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积极争取中央企业特别是在鄂中央企业提高招收湖北高校和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比例。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扩大就业见习规模,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十)扩大招录招聘规模。2020年全省公务员招录计划增加20%,选调生招录计划增加50%,事业单位招聘计划30000名以上,鼓励县乡机关积极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除按规定需要优先录(聘)用的人员外,各级事业单位2020年和2021年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面向湖北高校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公开招聘20000名基层教师、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社区(村)专职工作者等充实基层服务力量。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健全参军入伍激励政策,大力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扩大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录2000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录800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录3600名。
(十一)加强就业帮扶。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疫情结束后,全面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吸引更多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对2020届湖北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引导用人单位延长招聘时间,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对贫困家庭、身体残疾等毕业生实行“一对一”帮扶。落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帮扶。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实施“阳光自强支持行动”,对感染新冠肺炎青年给予就业帮扶。
五、全力推进创业带就业
(十二)加大政策推进落实力度。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首次贷款,省级财政部门按首次发放贷款额度的0.5‰予以奖励。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覆盖范围,加大贴息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20%(职工超过100人的占比10%),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按照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拓宽创业担保贷款增信渠道,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充分发挥担保基金和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鼓励信用贷,逐步取消反担保。对已发放的个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临时性延期偿还,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1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电子化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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