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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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人民政府禁火令】网络图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保护森林资源 , 优化生态环境 , 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的具体要求 , 现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2020年春季森林高火险期为4月3日至5月31日;在森林高火险期 , 全市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
二、森林高火险期内 , 严格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有关规定 , 严禁下列行为:
1.野外吸烟 , 点烧农田剩余物、草原烧荒开地的;
2.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等迷信活动的;
3.易引发火灾的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
4.野外取暖、野炊用火的;
5.军事设施、公路绿化带、民宅周边用火的;
6.火车、汽车的司乘人员向车外抛弃烟头等火种的;
7.其它野外非生产性用火的;
8.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
三、违反以上命令的单位和个人 ,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和《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严厉惩处 , 造成森林火灾的 , 依法追究火灾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
延吉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日
来源:延吉市人民政府
编辑: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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