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公告关闭了非法调制油品的大门

首先 , 新的公告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 票面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显示的将会是“*石油制品*
这条公告关闭了非法调制油品的大门
文章图片
这条公告关闭了非法调制油品的大门
文章图片
由于成品油的生产原料为原油或燃料油 , 原油需缴纳资源税 , 而需缴纳消费税的燃料油在生产应税产品即成品油时可以对已缴纳消费税进行抵扣 。 但如果消费税征收范围不明确 , 会导致部分炼油企业偷税逃税现象时有发生 , 扰乱了成品油市场的正常秩序 。 新规的目的就是开具成品油发票时不能继续“变票” , 每批成品油源头都可追溯 , 进一步强化了成品油生产和经销企业要在线上使用模块开具发票 。
其次 , 公告还规定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
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 , 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 。
*通俗的理解就是 , 任一品类的销项不能多于其进项 。
过程是这样的:
例如2018年1月 , 某企业取得成品油专用发票 , 发票载明的柴油100吨 。 当月 , 该企业发生成品油销售行为 , 开票前 , 需登陆开票系统确认购入柴油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 , 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已经确认的信息后 , 方可开具成品油发票 , 并且柴油总量不得大于100吨 。
这项变革是导致某些企业不适的最重要的因素 , 之前部分企业甚至炼厂有拖拉开票的情况 , 但是公告发布后 , 从根本上遏制了虚报成品油发票数量的行为 , 其结果是上游的企业进项不及时 , 将导致下游的所有企业无法开票 , 引起一连串的连锁反应 。 可以说 , 新的开票方式堵死了所有偷税漏税的路子 , “变票”进入“死胡同” 。
【这条公告关闭了非法调制油品的大门】随着《公告》全面落实 , 这次面对的开票难的问题将伴随着税务系统被完善而持续下去 , 遇到问题的公司也只有严格按照新的制度来重新调整财务策略 , 才能不再一次次的被税务系统“找麻烦” 。 值得关注的是 , 新的公告也预示着成品油批发和调和企业无法成功使调和油品 , 例如烷基化油、混合芳烃等产品避开成品油消费税 , 通过“变票”转化成成品油 。 这对调油商来说 , 意味着增加近2000元/吨的税收成本 。 产品低成本的优势消失 , 调油商赖以生存的最大优势减弱之后 , 必然会导致低价调和油资源供应减少 , 使成品油市场更加规范 , 竞争趋于公平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