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租房半年突然被“扫地出门”,才知房东是冒牌的

房子租来大半年 , 才发现对方并不是房东!直到被真正的房东找上门来要求尽快搬离 , 租客才知道自己被“套路”了 , 租金还能要回吗?近日 , 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
住了半年被要求搬离 , 原来遇上假房东
2018年3月 , 孙华与林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约定林茂将坐落于常熟的一处房屋出租给孙华 , 并对租期、租金支付等进行了约定 。
同年10月 , 房东温晓告知孙华 , 该租赁房屋为其所有 , 而并非林茂所有 , 是林茂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出租给孙华 , 要求孙华尽快搬离 。 不但要重新寻找房屋 , 还要面临租金的损失 , 孙华诉至法院 , 要求解除其与林茂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 并要求林茂返还剩余租金、押金及律师费共计2万元 。
被“扫地出门” , 这背后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7年9月 , 被告林茂的妻子吕梅在温晓处租得案涉房屋 。 2018年3月 , 原告孙华与被告林茂就案涉房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 原告孙华支付了保证金及一年房租 。
法院判决冒牌房东返还租金、保证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林茂将其承租的房屋转租原告孙华 , 导致原告被要求搬离 , 租赁房屋目的不能实现;原告实际使用租赁房屋7个月 , 要求返还剩余租金及保证金并无不当 。
最终 , 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 判决被告林茂返还原告孙华剩余租金、保证金及律师费 。
承办法官介绍 , 根据法律规定 ,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 , 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 出租人则可以解除合同 。 法官提醒 , 如不愿承租人转租房屋 , 可在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不准转租 , 以免房屋被转租并导致收房困难 。 承租人在租房时 , 也应当对房屋的权属等进行核实 , 避免产生纠纷 。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扬子晚报网】租房半年突然被“扫地出门”,才知房东是冒牌的】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万承源通讯员沈高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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