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多次考试不过竟请嫂子当“枪手” 替考当日被抓现行
四川一女子在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 , 担心自己考不上 , 便请自己的嫂子冒充自己参加这项考试 , 事情败露后 , 双双遭起 。
日前 , 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人民法院分别以代替考试罪判处两人拘役二个月 , 缓刑三个月 ,并处罚金2000元 。
现年32岁的周薇和41岁的嫂子刘艳都是南部县人 , 二人都系中专文化 。 周薇报名参加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 , 因多次考试都没有通过 , 便在2019年10月18日 , 找到嫂子 ,请嫂子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
不过 , 嫂子起先有点犹豫 , 害怕穿帮后受处罚 , 但经不住反复请求 , 碍于亲属情面 , 最后同意帮她考试 。
2019年10月19日上午9时许 ,刘艳拿着周薇的准考证 ,来到南部县中学参加考试 。
在考试期间 , 监考老师在核对准考证和考生本人时 , 发现相貌有比较明显的差异 , 加上刘艳显得非常慌张 , 监考老师判定她是替考人员 , 便立即报警 。 警方进行调查 , 两人都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南部县法院审理认为 ,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 , 依法应予处罚 。 日前 , 该院作出一审判决 ,依法分别判处二人拘役二个月 , 缓刑三个月 , 并处罚金2000元 。
法官提示 , 代替考试罪犯罪 , 是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一项罪名 , 代替考试违法行为由此正式入刑 。
依据该规定 ,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 , 处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 即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所组织的考试 , 如高考、公务员考试、研究生考试、驾驶证考试、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均在此范围内 。
代替考试罪是对向性共同犯罪 , 替考人和应考人双方均会受到刑法惩罚;与此同时 , 为特定应考人寻找替考人 , 也成立本罪共犯 。
【【封面新闻】多次考试不过竟请嫂子当“枪手” 替考当日被抓现行】(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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