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痛打落水狗

理性地来说,理性的意思是以自我利益为第一位,不以所谓对错或者普通道德为第一,打不打最重要的是,打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会不会留下后患。如果不打就会被反咬,那必须狠心痛打。但是即使痛打,也可能打不死,甚至遭到狗的反扑,那就要好好想想了。不打,有时候你在他人落难的时候帮助了他,会得到很大的好处。如果你顾及舆论,对落难者心软了,那么可能一时得到了舆论赞许,但是之后自己遭殃,这是划不来的。所以我感觉打不打,跟狗有很大关系,跟狗后续行为也有很大关系。不能一概而论。以上是说落水狗跟自己有利益瓜葛的时候。如果是分自己基本没有关系的落水狗,比如前两天的马蓉和冯喆,我感觉,还是不要去跟风踩了。因为你踩了基本不改变事实,不过是稍微爽一下,对自己收益有限。除非你亮出观点,可以带来好处,比如说你喜欢的人特别憎恨出轨情变,那一定要在他看得到的地方,痛踩狠踩。其他情况,我觉得踩起来就没什么大意思。这种事情根本没有定论。但是我觉得,自己的利益,是要大于一时的爽快的。逞一时之勇却带来无穷后患,实为不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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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狗咬不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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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水狗当然要痛打,但要区分好痛打落水狗与落井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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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和落水狗之间多大仇恨了 还有谁让他下水的一般的过节 摩擦 又是你把他整水里的那就点到为止 见好就收。让他吃了教训就行一般的过节 摩擦 不是你把他整水里的那就不要参合了 无谓的扩大矛盾 还背个乘人之危的名声 何苦如果是那种有你无我 有我无你的仇恨管他怎么下水的,抓住一切机会彻底摁死他你心软给他机会了 他以后不一定会给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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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写这篇文章,是针对林语堂和周作人的。
【要不要痛打落水狗】 文章写完3个月后,就发生了三一八惨案。
对此,林语堂痛心疾首,他又写了《打狗释疑》,说:
惨案后教育界之沉默使我想起来,实要毛骨悚然因为爱和平,才有这种惨案的发生。就使再屠杀四十八个学生,教育界的反响——也不过如此!为什么不再屠杀?鲁迅先生已经说了,将来亡国也就亡在沉默中。“沉默,沉默呵!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总之,生活就是奋斗,静默决不是好现象,和平更应受我们的咒诅。倘是大家不能肉搏击斗,至少亦得能毁咒恶骂,不能毁咒恶骂,至少亦须能痛心疾首的憎恶仇恨,若并一点恨心都没有,也可以不做人了。这种东西,吾无以名之,惟称他为帝国主义者心目中的“顶呱呱的殖民地的好百姓”。 前清故旧大臣曾称我们为“猛兽”,我们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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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股决定脑袋,如果是别人推下水的,那就让别人接着打吧,如果是你拱下去的,那最好还是打得它没有翻身之日已决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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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把狗推下水去的 你要斩草除根 不要给爬上来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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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他该不该落水,该落水的必须痛打,万不可“知和而和”,使其由于一些错误的怜悯、幻想、同情而死灰复燃。不该落水的而落水 这样的可能性并不大,所以更应该客观地考虑全面导致他落水的因素再做打算。另外“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样的论断也值得这样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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