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高速拖车救援”抢劫案宣判 15人被判刑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采访人员吴文诩)“在京藏高速昌平、延庆路段长期、多次以实施高速救援为幌子 , 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拖车、高额收费……”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27日依法公开宣判王海民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高速拖车救援”抢劫案 , 对首要分子王海民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 剥夺政治权利4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对首要分子张宪平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 剥夺政治权4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对其余13名被告人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 , 并处罚金 。
【「新华网」北京“高速拖车救援”抢劫案宣判 15人被判刑】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6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间 , 被告人王海民、张宪平、赵建峰纠集被告人刘希楠等12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 为牟取经济利益 , 对途经京藏高速昌平、延庆路段的事故货车、故障货车进行强行拖车 , 并以拖车费的名义向货车司机收取高额费用 , 货车司机拒绝缴纳拖车费的 , 便将货车强行拖至维修公司院内 , 用车辆将货车堵住 , 以“不交钱就不能将货车开走”为要挟逼迫货车司机支付高额拖车费用 。 其间 , 该团伙共计实施犯罪事实72起 , 造成86名被害人金钱损失 , 涉及犯罪金额37万余元 。 被告人王海民、张宪平、赵建峰等人在京藏高速昌平、延庆路段长期、多次实施强行拖车、高额收费的抢劫行为 , 严重扰乱京藏高速货运秩序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王海民、张宪平、赵建峰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 并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 做出上述判决 。
推荐阅读
- 三国杀:卡牌是否应该“界限突破”?且看这版「界闪电」设计如何
- 「周榜」9件最抢手美衣
- 新华网内地学者解读全国人大会议涉港议程:守护国家安全、维护“一国两制”的必要之举
- 新华网河南师范大学青年学子在战“疫”中绽放青春
- 新华网国内首条海底高铁隧道完成海上钻探工作
- 新华网发改委:聚焦五大建设任务尽快补齐疫情暴露的短板
- 新华网手足口病进入高发期 专家建议重视疫苗接种
- 新华网王毅:除了新冠病毒的肆虐,还有一种政治病毒也正在美国扩散
- 「连麦两会」两位90后村支书隔空分享战“疫”中的乡村管理经验,共谋致富奔小康之路
- 新华网甘霖委员:建立消费投诉公示制度补齐消费维权短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