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秦岭范围内禁止房地产开发,违法单位最高罚200万

据“西安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 , 3月25日闭幕的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 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
秦岭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 。 秦岭范围内除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区域 , 为一般保护区 。
条例明确 , 秦岭范围内 , 禁止房地产开发、开山采石、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新建高尔夫球场等活动 。 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违法进行开发建设活动 , 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 , 对单位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人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
条例提到 , 禁止在秦岭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 鼓励在秦岭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还草 。 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 禁止设置排污口 , 已有的排污口应当限期拆除 。
条例指出 , 秦岭范围内的旅游景区 , 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 。 规划建设农家乐、民宿应当依托原有村落、自有房屋条件 , 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 农家乐、民宿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
【『中新经纬』秦岭范围内禁止房地产开发,违法单位最高罚200万】条例还指出 , 禁止在核心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开办农家乐、民宿 , 禁止占用耕地、林地、河道、公路用地及公路建设控制区开办农家乐、民宿 。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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