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上司,不许覆版”,宋代发展高度成熟的版权保护意识( 二 )
官方版权保护主要保护历书、政务法令、御书、会要、实录、和有关记录皇帝的书籍 , 措施主要有毁版、杖责、罚款、充军入监、处死等法律手段 。当民间的作者觉得一方侵害了他的版权权利的时候 , 便可以向政府申诉 。
当时的政府实施“书禁” , 指的是对一些名人大家的作品刊印限制数量 。但有的学者认为这项政策只是为了维护统治和限制言论而已 , 但不能否定他客观上对版权进行了保护的作用 。清代著名版本学家叶德辉在《书林清话》记载:“书籍翻版 , 宋以来即有禁例 。吾藏五松阁仿程舍人宅刻本王偁《东都事略》 , 在目录后有长方牌记云:'眉山程舍人刊行 。已申上司 , 不许覆版' 。”
这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早的版权声明 , 从中可以看出当时政府已赋予人们可以申诉的权利 , 保护其作品不被翻版 。
印刷痕迹明显的宋代曾巩《局事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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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 , 宋代已经形成了初步的版权意识 。同时 , 政府也给予了人们申诉和保护自己版权的权利 。盗版所获的经济利益是驱使盗版行为泛滥的原因 , 而盗版现象的泛滥又催生了版权保护意识的形成 , 这边是历史发展的趋势 , 是商品化经济中人们思想和财产保护的进步 。
【##“已申上司,不许覆版”,宋代发展高度成熟的版权保护意识】宋代版权保护的范围 , 可以分为官方版权保护和民间版权保护 。在当时 , 不同书籍的保护性质不错 , 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也不同 。宋代书籍可以分“官刻本” , “私刻本” , “坊刻本”三类 , 官刻本重视儒家经典和正史 , 质量最优 。私刻本质量在其之下 , 在坊刻本之上 , 主要是印刷亲友或本人的作品 , 故多认真编辑 。而坊刻本是一些刻书卖书的店铺 , 质量最差 。
官方版权保护主要包括历书 , 政务法令 , 实录 , 起居注 , 儒家经典 , 奏议 , 天文 , 宗教等书籍 。政府对部分书实行垄断 , 熙宁四年二月 , 记载道:“诏民间毋得私造历日 , 令司天监选官 , 官自印卖 , 其所得之息 , 均给在监官书 。”
这便是官府垄断刻印 , 是一种对版权的保护的手段 。
印刷精美的“官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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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 , 政府在制定严格的惩罚法律之中 , 还鼓励民间举报 , 采取奖赏政策 。天文历法之书 , 由国家统一刻印 。因民间"传习妖教" , 多次诏令禁印"不根经文"、"妄诞妖怪之言" , 故天文历法和宗教的书都是民间禁止刊印的 。三、版权保护产生的巨大的社会作用 , 不可或缺的社会功能
1、推动了文人作家自我作品传播意识的觉醒 。古人都非常重视书籍的作用 , 认为文学是“经国之大业 , 不朽之盛世” 。在宋代印刷术导致书籍大量刊印 , 盗版现象也随之泛滥 。而历代文人仕大夫都十分珍惜自己的创作成果 , 更希望自己的书籍可以流传千古 , 为后人称颂 。为抵制盗版书籍在市场上的传播 , 文人们必须主动传播和扩大自己正版书籍的影响 。
陆游参与编次校订《剑南诗稿》 , 《渭南文集》是其未病故时编辑和命名的 。司马光、范成大、周必大等都编过自己的文集 。可见 , 在文化繁荣的时代 , 这些名人大家们都积极地传播自己的文集 , 这些都是自我文化传播意识的增强 。
2、利义观念发生变化 。我国古代文人长期受到儒家纲常礼教的影响 , 都形成了轻视物质生活 , 重视精神生活的传统 。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 物质生活得到人们的关注 , 人们对金钱的欲望也开始上升 。而图书因为可以大量刊印和售卖 , 更多的被视作一种商品 , 为人们创造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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