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

[海关]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 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 , 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 , 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 。 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延期 。
特此公告 。
海关总署
2020年3月13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延长受疫情影响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期限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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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 陶永
审校/ 刘畅
编辑/ 李灵
美术编辑/ 卫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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