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谎报病情者治疗费自理: 财政不为添乱行为埋单

刻意瞒报、谎报者 , 不仅破坏当地抗疫成果 , 还涉嫌犯罪 , 如果还让公共财政为其行为埋单 , 显然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
疫情@谎报病情者治疗费自理: 财政不为添乱行为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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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郭某鹏者 , 不仅破坏当地抗疫成果 , 还涉嫌犯罪 , 如果还让公共财政为其行为埋单 , 显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 资料图 。 图片来源:新京报网
河北唐山市3月13日发布公告 , 对境外入(返)唐人员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 , 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 ,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同时 , 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 , 所有相关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
最近几日 , 随着我国疫情防控形势稳中向好的发展 , 输入性病例逐渐成为防控重点任务之一 。 但是 , 陆续发生的几起境外返国人员瞒报事件 , 再次让一些地方严防死守、疫情“清零”的成果毁于一旦 。
在此语境下 , 唐山明确规定 , 不仅要追究此类人员的法律责任 , 还要求其承担所有相关治疗费用 , 这一政策来得很及时 , 也很有必要 。
疫情防控不能打无准备之仗 。 事实上 , 不仅是境外返乡 , 所有瞒报、谎报个人旅居史、接触史的行为 , 都会给各地疫情防控带来极大隐患 。 也因此 , 只有让法律施威 , 才能让他们主动上报、积极隔离 。
实际上 , 我国对此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7条明确规定 , 个人违反本法规定 , 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 , 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 ,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也明确规定 ,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谎报 , 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等工作的 , 要予以处罚或追究相关责任 。
在疫情防控中 , 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免除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的政策 , 让广大患者消除了疾病经济后顾之忧 , 是一项对患者利好的医疗保障政策 。
【疫情@谎报病情者治疗费自理: 财政不为添乱行为埋单】按理说 , 对于因旅游、商务等在出现疫情地区短期停留后返回的感染者 , 只要其如实申报了健康状况 , 则也应当享有相关医疗费用的待遇 。 但对于如郭某鹏者 , 不仅破坏当地抗疫成果 , 还涉嫌犯罪 , 如果还让公共财政为其行为埋单 , 显然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 也是对公平正义的挑战 。
在这场疫情中 , 公民既面临着风险 , 从而有权利获得政府和社会组织提供的专业服务与保障;另一方面 , 公民也应当成为疫情防控中的责任主体之一 , 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 其中就包括如实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 , 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做好居家隔离等 。
也就是说 , 一方面 , 此次疫情中有关医疗费用的相关政策是国民待遇 , 所有的患者都有资格享受;另一方面 , 公民享受相关的待遇要以履行相应的义务为前提 。
【疫情@谎报病情者治疗费自理: 财政不为添乱行为埋单】对于疫情中的流动人员而言 , 最重要的义务就是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和旅行记录 , 积极配合国家的疫情防治工作 。 而对于有意无意拒绝承担此类义务的人员 , 就该让其付出法律的代价 , 同时在经济上也只能自己兜底 , 以此避免再次发生“一人坏一城”事件 , 进一步巩固好当前的疫情防控成果 。 而这 , 显然也符合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的疫情防控原则 。
□鲁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编辑:陈静校对: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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