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北京市要求用人单位稳定滞留湖北人员劳动关系 每月支付不低于3080元生活费
【劳动关系:北京市要求用人单位稳定滞留湖北人员劳动关系 每月支付不低于3080元生活费】【环球网综合报道】3月11日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稳定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劳动关系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从落实防疫工作、稳定劳动关系、给予临时性岗位补贴、做好服务保障等方面做出工作安排 , 要求落实“四方责任” , 形成政策合力 , 重点解决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和所属用人单位的实际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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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所有滞留湖北人员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擅自离鄂返京 。 所在用人单位必须落实“四方责任”要求 , 摸排目前滞留在湖北未返京人员 , 逐一联系 , 重申并严格执行未经允许暂不返京的要求 。 滞留湖北人员务必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疫情防控措施 , 做好自身防护并配合当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
在滞留湖北人员劳动关系方面 , 用人单位应充分理解滞留湖北人员 , 不得在滞留湖北期间单方面解除其劳动合同 , 或退回滞留湖北的劳务派遣人员 。 对于滞留湖北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 应当顺延至滞留湖北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允许返京后,由双方协商处理 。 与此同时 , 用人单位要主动与滞留湖北人员沟通 , 做好安抚工作 。
值得注意的是 , 滞留湖北人员能够通过灵活办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务的 , 或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的 , 以及因执行工作任务出差滞留在湖北的 , 用人单位应在滞留期间支付其正常工资 。 对其他难以提供正常劳动的滞留湖北人员 , 自2020年3月起 , 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支付不低于本市基本生活费二倍(1540*2=3080元/月)标准 。
在临时性岗位补贴政策方面 , 在北京市正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 , 自20年3月起至相关规定允许滞留湖北人员返京的当月 , 按照在京参保滞留湖北人员人数给予临时性岗位补贴 , 由用人单位按月据实申请 , 补贴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
【劳动关系:北京市要求用人单位稳定滞留湖北人员劳动关系 每月支付不低于3080元生活费】对于符合临时性岗位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 , 3月底前摸清目前滞留在湖北未返京人员情况 , 如实填报信息 , 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有效 , 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 发放资金将予以追回 , 并记录不良信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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