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毒贩“零口供”还故意毁灭证据,这能难倒主办案件的检察长吗?
近日 , 由云南省保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运输毒品一案 , 经法院开庭审理 , 作出一审判决 , 郭某被判处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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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铭(中)出庭公诉郭某运输毒品案
【毒品:毒贩“零口供”还故意毁灭证据,这能难倒主办案件的检察长吗?】该案系“零口供”案件 , 被告人郭某矢口否认并掩盖犯罪事实 , 毁灭证据 , 始终没有供述犯罪事实和经过 , 给案件办理带来困难 。 因案情重大、复杂 , 为保证在抗“疫”期间办案不延误 , 保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晓铭主办该案并以第一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
经查 , 被告人郭某系累犯 , 曾因犯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 入监服刑18年后于2016年刑满释放 。 出狱后 , 郭某不思悔改 , 再次铤而走险 。 案发前 , 郭某驾车从广州前往云南瑞丽等候运输毒品 。 接到毒品后 , 其在某酒店停车场角落将毒品藏匿在车上驾车返回 , 行至保山市公安边境管理支队芒颜边境检查站时被抓获 。 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晶体)9989克 。
案发后 , 在公安机关审讯并对毒品称量、取样过程中 , 郭某突然挣脱审讯椅用手将公安机关准备拆封称量的毒品推倒 , 导致其指纹和DNA沾附于毒品外包装物上 , 致使鉴定指纹和DNA失去意义 。 后其又在用餐时吞勺自残 , 被送医院后取出 。
【毒品:毒贩“零口供”还故意毁灭证据,这能难倒主办案件的检察长吗?】鉴于郭某拒不认罪 , 且无指纹、DNA等客观证据予以证实 , 周晓铭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调取酒店监控录像 , 并对郭某使用的手机重新进行勘验 , 查出相关数据数千条 。
经仔细审查发现 , 涉案毒品系郭某在酒店门口从一名男子处接收 , 后郭某将车挪到酒店停车场隐蔽位置 , 并将毒品藏匿在车上 , 作案过程清楚、完整 。 又从郭某手机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了有走私、贩毒的犯意 , 证据锁链得到完善 。 (检察日报 刘呈军 王文德 徐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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