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最高检:隔离期进入公共场所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惩处
【[公共安全]最高检:隔离期进入公共场所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惩处】@中国之声
【[公共安全]最高检:隔离期进入公共场所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惩处】最高检今天对全国检察官视频培训 , 进一步明确 , 对于已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体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 , 出于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主观故意 , 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 , 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 其中疑似病人的行为还必须造成传播后果的 , 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惩处 。 实践中 , 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从严把握 ,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行为 , 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引起病毒传播或者造成传播严重危险的 , 依法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
本期编辑 邢潭
推荐阅读
- 环球网林郑月娥三谈香港国家安全立法:将尽全力宣传和解释重要性,抗衡无理攻击和肆意诋毁
- 新华网内地学者解读全国人大会议涉港议程:守护国家安全、维护“一国两制”的必要之举
- 支付宝、微信未必安全?手机出现这3种征兆,你或许已被黑客监听
- 香港澳门各界人士: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刻不容缓
- 国家澳门特区政府:坚决支持中央决定 坚定维护国家安全
- 科目三竟有“小陷阱”?安全员绝对不会说,网友:难怪逢考必挂!
- 环球网港媒:近230万市民联署,支持香港就国家安全立法
- 360回应被美国列入实体清单,核心安全能力全部自主研发
- 男子三轮车车厢里打游戏,民警及时制止保安全
- 中国新冠疫苗一期临床试验证实安全性,但预存抗体或削弱疫苗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