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宏观】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

【国内宏观】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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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 , 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 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 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 暂停预缴增值税 。 除湖北省外 ,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 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特此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内宏观】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2020年2月28日
【【国内宏观】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来源:财政部税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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