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贷款#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中小微企业贷款可延期还本付息

【#企业贷款#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中小微企业贷款可延期还本付息】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日讯(采访人员陆敏)从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 。 《通知》要求 , 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 , 以及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 , 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 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 免收罚息 。 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 ,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
《通知》强调 , 湖北地区各类企业适用这一政策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湖北地区配备专项信贷规模 , 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 , 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 另外 , 《通知》要求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开通线下和线上等多种渠道 , 为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提供便利 。
【#企业贷款#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中小微企业贷款可延期还本付息】对于需要延期支付的贷款利息 , 其具体偿还计划 , 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 重点帮扶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 , 不搞“一刀切” 。 相关部门将从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财税政策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 。 对于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 , 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 , 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 , 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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