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征】2月起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 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

本报北京2月23日电 (采访人员李红梅)近日 ,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 , 明确自2月起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 , 职工医保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 。
北京联盟注意到标题:【【减征】2月起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 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意见》明确 , 自2020年2月起 , 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 , 减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 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 , 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 。 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 。 同时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 , 确保待遇支付 , 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 。 各省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实际 , 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 , 制定具体政策 。 经初步匡算 , 若全国普遍实施减征措施 , 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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