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客户端」男子非法猎捕11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获刑十二年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非法猎捕11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阿坝州一男子获刑十二年)

  2月24日 , 四川阿坝州茂县法院利用远程视频方式对被告人孙子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开庭审理 , 并当庭宣判 , 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 并处罚金十万元 , 将扣押在案的野生动物肢体四十二块予以没收 , 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判决后 , 被告人孙子富表示不上诉 。

  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孙子富于2019年4月至6月期间 , 独自一人在黑水县先后五次猎捕野生动物11只 , 经肢解后秘密运回家中存放 。

  2019年9月18日 , 侦查机关在孙子富家中的两个冰柜中查获42块疑似野生动物肢体 。 经鉴定 , 42块疑似野生动物肢体均来源于偶蹄目麝科 , 分别为林麝和马麝 , 均属于国家Ⅰ级保护动物 。

  为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要求 , 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 结合本案具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数量多 , 情节特别严重 , 经济价值高 , 违法行为多次发生的特点 , 故依法对本案作出了从严惩处判决 , 从源头向社会敲响禁止捕杀、食用野生动物的警钟 。 同时 , 考虑本案被告人家庭困难 , 尚有未成年儿子由其独自抚养 , 故法院与民政等相关部门将其子送到了福利院妥善安置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