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一华裔遇车祸身亡 家人可按其生前痛苦时间求偿
中国侨网2月13日电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 , 日前 , 一位79岁的华裔老人在纽约长岛曼哈塞(Manhasset)过马路时 , 被车撞倒 , 导致全身多处骨折 , 内脏也受到损伤 , 送医后不治身亡 。 律师表示 , 纽约州不会为亡故家属发放精神痛苦抚恤金 , 但家属可以老人死前遭受痛苦的时间来获得赔偿 。
据当地警方的记录 , 2月9日晚 , 一位居住在长岛曼哈塞的79岁华裔老人 , 在过马路时 , 被一辆汽车撞倒 , 全身多处受伤 。 该老人于当晚11时52分在附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肇事司机为一名同龄老人 , 事发后留在现场并未逃逸 。
去世老人的家属表示 , 车祸情况非常恶劣 , 老妇多处骨折 , 内脏也受损 , 车撞倒她以后 , 随即还辗过她的身体 。
对于该类死亡案件的赔偿 , 律师吴圣洋表示 , 许多州都已实行“抚慰家属法案”(Grieving Famelies Act) , 即对亡故者家属的精神痛苦作出赔偿 , 纽约州及新州却尚未实行该法 , 故家属无法获得精神抚恤金 。
吴圣洋还表示 , 纽约州的死亡案件 , 可分为两类赔偿 , 一为经济赔偿 , 死者生前若有经济收入 , 且有其他的家庭成员需他供养 , 家属则可获赔 , 上述案件中 , 不存在需要依赖老人经济收入而生活的家属 , 故家属大概不会获得经济赔偿 。 吴圣洋建议 , 从事危险职业且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的华人 , 应尽可能多报税以防不测 。
另一类赔偿 , 则按“生前有意识的痛苦时间”(conscious pain and suffering)计算 , 医学专家通过急救报告、解剖报告、警察及监控报告等 , 反向推算死者生前有意识时的痛苦时间 , 痛苦时间按秒计算 , 每增加五至十秒 , 赔偿金将有大幅提高 。
因尸检报告能判断致命伤 , 明确身体更多部位的损伤 , 对于医学专家计算死者生前有意识的痛苦时间提供很大帮助 , 吴圣洋建议家属调整感情 , 尽快同意尸检 , 否则与肇事者对簿公堂时会处于不利 。 【编辑:王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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