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全民抗疫,却还有人知法犯法!最高检公布十大案例( 三 )
【法律要旨】
在疫情防控期间 , 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 , 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 , 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 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
六、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案例九:广东韶关市刘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 。 1月29日 ,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曲江区罗坑镇“火头军农场”进行检查时 , 发现厨房冰柜内有2只疑似野生动物白鹇的死体 , 经询问 , 刘某某称其于2019年12月20日左右 , 向曲江区罗坑瑶族村委村民邓某某收购白鹇死体两只的事实 。
曲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非法收购两只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白鹇 , 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批准逮捕 。 同时 , 邓某某有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嫌疑 , 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邓某某 。
【法律要旨】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定罪处罚 。
七、依法严惩其他涉疫情严重暴力犯罪
案例十:湖北通城毛某某、胡某某抢劫案 。 1月29日胡某某乘坐毛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经过湖北省通城县教育局附近路段时 , 强行夺取付某某提包并与其多次争夺、拉扯 , 致其扑面倒地受伤 。 后两被告人驾车逃离现场 。 经法医鉴定 , 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
2月7日 , 通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 当庭宣判二被告人犯抢劫罪 , 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法律要旨】
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与防控疫情有关的人员实施违法犯罪的 , 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 , 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 , 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 。
以上的案例都属于疫情防控期间常见易发的案件类型 , 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 , 维护防疫工作秩序 , 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决心与态度 , 也希望对广大社会公众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应晓燕
流程编辑: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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