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高法唐兴华法官上堂逻辑课

给高法唐兴华法官上堂逻辑课 文/逻辑小贩 一.唐兴华先生在高法官方微信公众号 , 1月28日的文章先明确了: “谣言”是生活用语 , 法律上对谣言表述为“虚假信息” 。 在有关新型肺炎的问题上 , 编造、散布 , 或组织、指使他人散布虚假信息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 , 属法律严格禁止的对象 。 但又说: 比如 , 在武汉市公安机关处罚的8名发布“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的案件中 , 如果机械地理解适用法律 , 我们的确可以认定 , 鉴于新型肺炎不是SARS , 说武汉出现了SARS , 属于编造不实信息 , 且该信息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 , 符合法律规定的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 给予其训诫或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 都有其正当性 。 显然 , 这两段话明显自相矛盾了 。 ‘鉴于新型肺炎不是SARS , 说武汉出现了SARS , 属于编造不实信息 , ’ , 显然与事实不符 。 就拿李文亮医生来说 , 他作为眼科医生 , 只是传播了同行医生的检验报告 , 所提出的SARS , 而且还补充说 , 还将具体分型 。 所以 , 唐兴华先生把李医生传播的信息 , 扣上‘编造虚假信息’的帽子 , 显然不合适 。 李医生至多算‘虚假信息’的受害者 。 那么 , 处罚李医生哪有正当性?这显然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 。 二 , 唐兴华说:‘鉴于新型肺炎不是SARS , 说武汉出现了SARS , 属于编造不实信息 , ’而经过2003年非典的人都知道 , SARS就是非典 , 非典就是:非典型肺炎 , 而那次非典也是‘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 。 之所以被定义为非典型肺炎 , 是因为三个特征:1、以前没有过;2、无药可医;3、人传人 。 患者只能靠激素延缓病变 , 靠人体自身免疫力自愈 。 而李文亮医生看到的检验报告已经明确这三个特征 , 为什么不能定义为‘新SARS’呢? 医学工作者能把医学语言转化为外行能懂得普通语言 , 用已有的明确概念定义成新概念 , 是科学工作者的逻辑水平较高的表现 。 显然 , SARS是属概念 , 零三年的非典 , 和武汉肺炎都是种概念 。 如果你非说武汉新型肺炎不是SARS , 就犯了公孙龙‘白马非马’的诡辩错误 。 逻辑上称为:不当划分 。 把种属对立起来 , ‘白马非马’是辩证思维的诡辩术 。 具体 , 为什么武汉肺炎没按专业医生定义的新SARS , 这些猫腻 , 需要那些公然隐瞒疫情的官员去解释了 。 这里不加猜测 。 综上 , 作为高级别的法律工作者 , 为警方洗地 , 对李医生和广大受众声称‘给予其训诫或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 都有其正当性’ 。 是不应该的 。 希望高法持有同类认知的有关人士 , 回炉学一下逻辑思维 。

给高法唐兴华法官上堂逻辑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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