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不配合隔离有啥后果?被隔离期间如何算工资?答案在此(21)

27.采访人员:用人单位可否以“从武汉来”为由 , 拒绝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公民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的前提下 , 对于从武汉来的劳动者 , 已经过医学观察及采取其他必要预防措施 , 并经权威医疗机构确诊无风险的 , 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与其建立劳动关系 。 当然 , 该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录用条件的除外 。

28. 采访人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怎么办?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 , 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 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 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 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 ,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 , 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 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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