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散布虚假疫情的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 , 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 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 , 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 , 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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