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男子从10楼窗户扔下3个啤酒瓶获刑3年

济南一男子从10楼窗户扔下3个啤酒瓶获刑三年 本地号外 6小时前 · 北京青年报即时新闻官方账号 1月22日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 , 近日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高楼抛酒瓶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某啤酒瓶、花生油桶等物品从10楼窗户扔下 , 将三把刀扔向楼下 , 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三年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赵某某通过房屋中介签订合同 , 租住位于济南市槐荫区腊山苑小区10楼一处住房 , 房内有前租客徐振迪遗留的花生油桶、洗发水瓶和料酒桶等物品及房主张征峰遗留的4个趵突泉牌空啤酒瓶 。 赵某某因不愿意下楼倒垃圾 , 先后伺机将酒瓶、塑料桶等物品从房间窗户抛出:2019年7月17日、18日 , 先后将1个空啤酒瓶从南侧卧室窗户抛出 , 坠落到小区休闲小广场 , 坠落在距两名业主数米处;将2个啤酒瓶从房内北侧窗户连续抛出 , 坠落到小区人行道上;将花生油桶、洗发水瓶、料酒桶各1个从南侧卧室窗户先后抛出 , 落至小区休闲小广场 。 未损伤人员及财物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赵某某实施以放火、决水、投毒、投放危险物质以外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 , 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被告人赵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愿意接受处罚 , 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 。 据此 ,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现在 , 本判决已生效 。 (北青报采访人员 匡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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