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正义网」43斤女大学生之死:募捐余款谁说了算?
1月13日 , 24岁体重只有43斤的大学生吴花燕 , 最终没能扛过这个春节 。 留给世人的 , 不仅是她令人唏嘘的短暂一生 , 还有围绕治病募捐而留下的一地鸡毛 。 1月20日《新京报》报道了慈善机构“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下称儿慈会)自主项目9958儿童紧急救助中心(下称9958)为其募捐的全过程 , 提到“超龄救助”“100万元捐款最终用于吴医疗康复的费用仅2万元”等诸多未尽事宜 。 20日下午 , 儿慈会在其新浪官微发布《说明》 , 称已接到民政部送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 , 超100万元善款将原路退回给捐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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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对吴花燕的关爱 , 没能留住她的生命 , 令人遗憾 。 除此之外 , 98万元余款的去向问题 , 也让公众不能平静 。 据报道 , 吴花燕提交的《救助申请表》显示:“如申请人在善款有余时去世 , 善款应全部转捐给9958 , 用于救助其他患儿 。 ”9958为吴花燕在“水滴公益”发起的募捐页面上也写有类似内容 。 此前儿慈会负责人表示:“按照惯例 , 没用完的善款经受助者家属同意 , 会转给其他救助对象使用 。 此前也有类似情况 。 ”而最新声明 , 却一改往日的说法 , 其中有职能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因 , 也与公众广泛关注有关 。
依据《说明》 , 原路退款是基于“超龄救助”违规而被责令妥善处理的结果 。 发起项目不在“救助范围” , 原地解散 , 固然没错 。 然而有一个疑问仍未解开 , 即在项目发起合规 , 对于大比例善款未用于被指定的被捐赠人治疗的情形下 , 直接转捐 , 要不要捐赠人同意?
这涉及捐赠意愿和伦理 。 捐赠他人 , 自然属于慈善目的 , 但捐赠人的捐款意愿 , 该如何尊重和执行?对此 , 慈善法第57条规定:“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 , 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 , 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 , 并向社会公开 。 ”也就是说 , 余款能不能转捐 , 首先取决于“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有没有就余款去向作出约定 。 如果未约定 , 9958将其转捐 , 有法律依据 。 但是 , 这样操作与9958在“水滴公益”“微公益”启动的为吴花燕个人治疗捐款的定位相背吗?《救助申请表》特意写“如申请人在善款有余时去世 , 善款应全部转捐给9958 , 用于救助其他患儿”的规定 , 是否应以先征求捐赠人意见为前提?
“应全部转捐”成为被捐赠人认可后的义务 , 那么 , 这样一个涉及捐赠人捐款意愿、被捐赠人利益的具体问题 , 尤其是有具体被捐赠人的公开募捐 , 该不该在发起募捐时与捐赠人明明白白沟通后 , 清清楚楚在捐赠协议中明确下来呢?
慈善法第24条规定 , 开展公开募捐 , 应当制定募捐方案 。 募捐方案包括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 并须在募集开始前向民政部门备案 。 第55条规定 , 如果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 , 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 。 综合起来看 , 就余款去向提前与捐赠人约定好 , 是法律本意 , 而不约定直接转捐 , 至少对于部分捐赠而言不妥 , 比如本意只想捐赠某人的 。
9958募捐余款风波给规范慈善活动提了醒 。 避免同类争议 , 有办法 , 即把选择权清清楚楚地交给捐赠人 。 互联网平台募捐 , 技术无障碍——专门就剩余款项处理方式提供出多个选项 , 由捐赠人手动勾选确定 。
来源:检察日报
文字:王心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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