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虐待婴幼儿者将被记为严重失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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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虐待婴幼儿者将被记为严重失信主体

本文标题:南京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虐待婴幼儿者将被记为严重失信主体

0-3岁幼儿托育难困扰着很多家庭,不少双职工家庭会选择托育机构。1月17日现代快报采访人员获悉,南京市政府近日公布《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托育机构的设立、管理、发展、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依法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申请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托育机构,依法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登记前应当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出具审查意见。

孩子在托育机构安不安全,吃得健不健康,是许多宝爸宝妈会担心的事。《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托育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比如在卫生保健管理方面,要求建立卫生消毒、疾病防控制度。对婴幼儿实行每日入园健康检查、健康观察,发现传染病患儿后,按照规定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工作人员患有危害婴幼儿健康的疾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婴幼儿感染;根据婴幼儿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作息制度、体格锻炼计划,加强日常托育护理,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婴幼儿的生长发育需求和营养标准,科学编制每日食谱,向家长公示,并按照规定做好膳食留样;了解婴幼儿入园时的身体健康、预防接种情况,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计划等。

工作人员的资质如何?《办法》明确,托育机构应当聘用身心健康、热爱婴幼儿的工作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聘用外籍人员的,按照国家关于出境入境管理以及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注意到,南京将建立托育机构诚信档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要求,归集托育机构的公共信用信息,对失信主体依法实施惩戒措施。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婴幼儿,严重损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属于严重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应当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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