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派出所长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受审

  派出所长充当恶势力“保护伞”受审

  1月15日上午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 。 江阳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等单位及部分镇街党员干部约200人到场旁听庭审全过程 。

  2019年11月30日 , 泸州市纪委监委对外公开权威发布 , 古蔺县公安局大村派出所原所长祝波丧失理想信念 , 纪法意识淡薄 , 在任古蔺县大村派出所所长期间 , 采取隐瞒、包庇手段 , 纵容当地恶势力团伙违法犯罪 , 充当“保护伞”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 , 决定给予祝波“双开”处分 , 并由江阳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庭审现场 , 江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 被告人祝波在2012年至2018年任古蔺县大村派出所所长期间 , 收受王化钊通过杨某所送的7000元现金 , 与王化钊建立私交 , 之后在王化钊等人殴打胡某、肖某 , 以及王化钊开设赌场等一系列案件上 , 徇私枉法、故意包庇 , 并隐瞒王化钊等人的涉恶线索 。

  庭审过程中 , 旁听人员亲历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过程 , 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 , 体会到职务犯罪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巨大伤害 , 较好地起到了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效果 。

  庭审结束后 , 旁听人员纷纷表示 , 这是一场令人震撼的廉政警示教育课 , 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以案为鉴 , 进一步强化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学习 , 增强自身拒腐防变“免疫力” 。

  据悉 , 该案系泸州市纪委监委指定江阳区纪委监委开展立案审查调查 , 是江阳区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调查的首例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

  易路勇何岸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见习采访人员佘翔实习生刘柯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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