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男幼师突然离职,园方要索赔培训费才能补发工资?

  扬子晚报网1月16日讯(采访人员 张可)最近 , 南京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二支队接到投诉 , 市民徐先生反映 , 自己目前职于一家民办幼儿园 , 但因培训费与幼儿园产生了劳资纠纷 , 园方拖欠了自己一个半月工资迟迟未支付 。

  经过调查 , 徐先生于2019年3月份入职 。 入职后 , 幼儿园为其安排了专业业务培训 。 但是在从事了半年多的幼教工作后 , 他觉得自己不太适合这份工作 , 因此想要离职 。 但是园方不批准徐某的离职申请 , 并要求其向幼儿园赔偿1.2万元的培训费用 , 否则将不会支付剩余的1个半月工资 。

  该李园长解释 , “自3月份小徐入职后 , 幼儿园便立即为他安排了为期1个多月的业务培训 , 以提升工作能力 , 前前后后培训费用共计花了有1万多 。 园方对他是寄予厚望的 , 但是现在他工作还不到1年就要辞职 , 作为园方损失也是不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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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队员帮男幼师依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 约定服务期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执法队员告知李园长 , “幼儿园首先应当在员工入职的时候与员工做好书面约定 , 同时当劳动者出现违约情况后 , 支付的违约金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因此你单位要求员工全额支付培训费用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 ”

  经过执法队员的宣传普法 , 李园长表示 , 会尽快给小徐办理离职手续 , 工资也会一分不少正常发放 。 ”1月13日上午 , 徐先生来电告知执法队员 , “目前跟幼儿园已达成了协议 , 也自愿向幼儿园支付1000元来弥补幼儿园的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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