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火锅店被罚:用客人吃剩火锅汤水熬油制作底料( 二 )

楚雄市人民政府网披露的楚雄市市场监管局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 2019年11月27日 ,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接到匿名者电话举报后 , 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现场发现当事人于2019年10月20日开始 , 不定期将顾客食用后的剩余火锅汤水 , 使用漏网对锅底进行油渣分离 , 冷凝分离后的油脂经高温加热 , 当做配料添加在新的火锅底料中用于二次销售 , 供顾客再次食用 。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称 ,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 , 当事人当场销毁了熬制而成未售出的火锅底油 , 因该液体油性物质不单独出售 , 仅用于配料 , 本案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 经报请局领导批准 , 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未提炼的回收油23.5公斤进行扣押 。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搜集证据等取证工作 , 确定违法事实后 , 决定对该火锅店罚款5万元 , 没收铝制桶1个、滤网1个和回收油23.5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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