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报」40岁男子向19岁女友索债 结果捅伤小他1岁的"岳母"

  ([]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黑龙江40岁男子向19岁女友索债 , 结果捅伤小他一岁的“丈母娘”)

  40岁的牡丹江男子梅兴

  与19岁的贾静是男女朋友

  可是近日

  梅兴却把女朋友的妈妈给捅伤了

  这是为什么呢?

  近日 , 牡丹江市公安局阳明公安分局阳明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贾静报警 , 称男友梅兴在其家中将她的母亲黄栋扎伤 。

  接警后 , 民警通过对相关人员的询问、查证了解到:

  2019年4月 , 梅兴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友贾静后 , 对其呵护有加 。

  两人交往期间 , 贾静因父亲患重病 , 多次向梅兴借钱 , 最多的一次达3.6万元 。 据梅兴说 , 借的钱加上平时的花销 , 他大概支出了8万多元 。

  对此 , 贾静承认向梅兴借了6万余元用于给父亲治病 。

  临近春节 , 梅兴的朋友向他催债 , 他便希望女友能还一些钱 , 由于贾静的父母已经离异 , 其母亲黄栋表示对借钱的事并不知情 , 结果话不投机情急之下 , 梅兴用水果刀将黄栋多处扎伤 。

「新晚报」40岁男子向19岁女友索债 结果捅伤小他1岁的"岳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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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兴就是用这把刀扎伤了黄栋

  目前 , 违法行为人梅兴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被阳明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 并处五百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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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兴指认现场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殴打他人的 , 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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