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案再审宣判无罪,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

今天(2020年1月13日) , 一起旧案的再审宣判 , 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 2006年3月6日 , 16岁的张志超被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 。 入狱13年后 , 经过再审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张志超无罪 。 15年的牢狱生活毁掉了一个16岁少年的一生 , 期间张志超的申诉被山东法院和检察院多次驳回 , 直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指定山东高院再审 。 最终才洗脱罪名无罪释放 。 证据还是那些证据 , 为什么公检法会在15年里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除了两名少年在刑讯逼供下的口供警方根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张志超犯罪 , 而当年其4名同学作出的对张志超有利的证词被警方选择性放弃 , 这是依法办案吗? 每一次冤案被平反都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政绩公布于众 , 这期间当事人经历的都是长达数年甚至数十年的苦难 , 这种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 , 对办案人员枉法的严厉追责至少在目前没看到 , 没有对制造冤案的人员进行追责就不可能避免还会有类似的冤案再次发生 。 冤案的制造后面往往有一批办案人员是获益者 , 这种获益是通过非法剥夺无辜者的人身权益实现的 。 期待错案追责能真正在中国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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