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香港21岁男子承认“侮辱国旗罪”称深感后悔

  香港21岁男子承认“侮辱国旗罪”称深感后悔 , 将于29日判刑

  【环球网报道】据香港“东网”《大公报》等港媒9日报道 , 香港一名21岁的咖啡师学徒邓智乐被控于去年9月21日在屯门大会堂外焚烧国旗 , 1月9日 , 他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侮辱国旗罪” , 并在求情信中称 , 事后对此次犯错感到羞愧后悔 , 会深切反省 。 法官将案件押后至1月29日判刑 。

  据报道 , 控方在法庭上提交照片 , 称被告先行近旗杆、扯开国旗 , 继而联同其他人烧国旗 。 控方称 , 被告烧国旗令围观者承受风险 , 他同时也作出多种侮辱行为 。

  辩方大律师则求情称 , 被告出身于单亲家庭 , 现在是咖啡师学徒及兼职纹身师 , 而被告梦想是成为职业咖啡师 , 若被判监禁会影响被告的事业发展 。 辩方称 , 希望法庭予以轻判 , 引导被告重回正轨 。

  9月21日下午 , 康文署职员通过监控视频发现有人扯下屯门大会堂外的五星旗 , 其后被告和两名不知人士摊开国旗点燃 , 再践踏国旗后离去 。 同日晚约10时 , 有人在元朗非法集结 , 警方驱散激过分子时 , 在凤琴街见被告形迹可疑 , 于是截停搜查他 , 搜获火枪、白电油和手套等物 , 其后将被告拘捕 。

  随后 , 邓智乐被控一项“侮辱国旗罪” , 案件早在9月23日在屯门法院审讯 , 邓智乐获准以5000港元现金保释 。 11月27日 , 案件在屯门法院再次审讯 , 控方新增一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 1月9日 , 控方在开庭时称 , 就“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 香港律政司决定不提证供起诉 , 撤销控罪 。

  据了解 , 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规定 , “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 , 即属犯罪 , 一经定罪 , 可处第5级罚款(港币5万元)及监禁3年”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