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不堪醉汉滋扰,小伙一脚致其死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7岁小伙与好友深夜在路边烧烤 ,
却突遇醉汉滋扰 ,
不堪忍受将其一脚踢倒 ,
没想到竟引发了一起命案
......
----【法制日报】不堪醉汉滋扰 , 小伙一脚致其死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 http://www.caoding.cn
近日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 。
2019年一个星期日凌晨 , 被告人李某与好友相约在重庆市江津区某烧烤店宵夜饮酒 。 被害人冯某从它处醉酒后 , 无故来到该烧烤店附近胡言乱语、手舞足蹈的吵闹 , 不断进行滋扰 , 甚至几次对李某等人动手推搡 , 引起了李某的强烈不满 。 李某先后两次起身将冯某推倒在地 , 试图将其赶走 。
凌晨2时37分 , 李某见离开的冯某又返回烧烤摊附近 , 隔着街对李某等人继续大声吵闹 , 便手提一个啤酒瓶快速跑过马路 , 跳起一脚正面踢在被害人冯某胸腹部 , 致冯某仰面倒地后未再站起来 。 而后 , 李某见冯某一直躺在路中央 , 便和同行的肖某一起查看 。 二人发现冯某已睡着 , 于是一同将其挪动至路边 。 李某等人离开时并未拨打报警或急救电话 , 直至当日清晨7时许 , 冯某才被其家人发现并接回家中卧床休息 。
次日凌晨3时许 , 冯某在床上被家人发现已死亡 。 经鉴定 , 冯某系颅脑损伤死亡 。 数小时后 , 李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 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
案件审理期间 , 被告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已与被害人冯某的近亲属对其的死亡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 并获得谅解 。
江津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一人死亡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综合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 , 综合社会调查报告的意见 , 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 。
来源:法制日报
推荐阅读
- 《异度神剑 终极版》日语配音与英语配音直观对比影像
- RNG新上单暴露了?绿毛小明聊天记录曝光:记得照顾好我们的兄弟
- 讲解bjl下三路打法原理及个人实战技巧心得经验分享【许祥孜】
- 莱万已经累计4张黄牌,对阵法兰克福若再吃牌,将无法出战多特
- 2换1!乔丹当年的交易筹码曝光
- 中国渔民再次立功! 巨大宝藏重见天日, 美国请求被拒之门外!
- 余生不长,和谁在一起,真的很重要
- 【独家】自小米入股后灵动微进入D+轮融资
- 国产EDA迎来了最好的发展机遇,补全短板,就能和国外产品PK了
- 私募会员专用指标:自编交易模型+短期建仓(源码免费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