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收钱帮运营、维护微信小程序?别被这个“上市公司”骗了!
“上市公司”实力雄厚 , 业务员主动联系 , 总监亲自接待 , 承诺全网推广;签了合同付款后 , “第三方”公司带着客户资源迅速找上门要求入驻 , 推广成效显著 。 如此精心编排的套路 , 引不少被害人纷纷入套 , 追加合同期限并支付“运营推广费” , 狡猾的话术加上无缝衔接的配合让不少手握小程序、网站、App等网络平台的被害人掉入陷阱 。 至案发 , 共有50余名被害人合计被骗490余万元 。
2019年9月至10月 , 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王某甲、杜某、陶某等18人提起公诉 。
乙方和丙方本是一家
2017年11月 , 倪女士接到上海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的电话 , 对方称他们的主要业务是帮助网站、App、微信小程序做推广 , 他们通过评审认为倪女士的小程序有很大发展潜力 , 对她的微信小程序十分感兴趣 。 如果倪女士与他们公司合作 , 他们会提供运营、维护、推广、招商服务 , 将该平台做大做强 , 倪女士不由心动 , 当年12月底便应邀来到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的这家网络科技公司 , 见到了该公司运营总监陶某 。
面对还处于观望状态的倪女士 , 陶总监侃侃而谈:我们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 , 实力雄厚 , 目前还在不断扩展中;对于小程序的推广 , 以我们公司的能力和实力 , 一定能做到全网覆盖 , 从而提交被服务方小程序的曝光度、知名度 , 吸引到更多的商家入驻赚取利益 。 倪女士彻底被说服了 , 当天就签订了三年的广告平台协议书 , 支付了9万元的推广费用 。
2018年1月 , 倪女士又接到一个叶姓女子的电话 , 对方自称在网上注意到倪女士的小程序 , 而她手上有7家商户想要入驻 , 问倪女士是否有运营团队 。 自然而然 , 倪女士想到了自己合作的那家网络科技公司 , 于是她将叶某的联系方式给了陶某 , 让他们直接对接 。 “看来陶某公司的运营推广还真的起了效果 。 ”倪女士暗喜 , 可她怎么也想不到 , 陶、叶两人原本就是“一家” , 而针对她的圈套才刚刚撒网 。
骗子如法炮制 , 被害人遍布各地
没过几天 , 叶某告诉倪女士 , 如果想要商户顺利入驻 , 要将运营年限从三年改成十年 , 并且一定要在1月26日之前完成 , 7家商户在这之前就要签约 。 倪女士又忙不迭地找到陶某 , 将三年的合同追加到十年 , 并支付了21万元 。
又过几日 , 叶某来问 , 平台是否要支付功能 , 没有支付功能不能签约 。 倪女士求助陶某 , 陶某说平台得升级才有支付功能 。 到了这个地步 , 倪女士咬咬牙 , 又支付了20万元的“升级费” 。
正在倪女士满心欢喜地等待商户签约入驻时 , 现实却给了她一个响亮的耳光 , 叶某从第二天起就失联了 。 不仅如此 , 倪女士前后花费总共50万元 , 一个商户都没有入驻 。
如倪女士这样的被害人全国共计50余人 。 他们的损失少则三五千 , 多则50余万 , 合计损失达490余万元 。 而他们的遭遇十分雷同 , 在合作前 , 该公司给他们的承诺是“对小程序版面进行图文设计、后台维护、在各大网络平台进行宣传 。 ”而实际上 , 所谓的维护、运营仅仅只是制作了简易网页 , 更新了几张产品图片、简单编辑文字 , 基本没有变化 , 更别谈推广和招商了 , 没有一个被害人的网络平台曾有商户入驻 。
2019年1月 , 嘉定警方将该犯罪团伙一网打尽 。
借第三方掩饰犯罪终获刑
经查 , 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 , 王某甲、杜某等人在上海市嘉定区经营一家网络科技公司 , 陈某担任公司财务 , 王某乙担任公司技术部主管 。 罗某、张某、彭某某、贺某某担任公司团队组长 , 管理各自团队业务员 。 另有业务员10余人 , 业务员中还有数人系未成年的在校生(均另案处理) 。
经杜某与陶某等人对公司业务员进行话术培训 , 由业务员在互联网上随机搜索并获取被害人联系方式后 , 虚构其公司能为被害人的网络平台提供“运营、推广、招商、维护”等服务内容 , 诱骗被害人至公司 。 由业务经理或者团队组长等人负责洽谈 , 骗取被害人签订合同并支付钱款;后再由公司其他人员冒充第三方招商公司 , 虚构拥有入驻被害人网络平台的客户资源等事实 , 诱骗被害人延长服务期限 , 再次签订合同并支付钱款 。
在办案中 , 检察官咨询了从事网络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士 , 了解到网络技术公司一般靠卖技术服务为主 , 主要的人员构成应该是技术人员 , 行政、销售、人事这类部门则不需要太多人 。 反观这家涉案的网络科技公司 , 所谓技术负责人只有王某乙一人 , 且专业知识不足以应付网络平台运营、推广等服务 。 据到案人员供述 , 该公司仅能进行注册网站、写软文发布、简易美化平台排版等成本极低的操作 , 根本无法实现对客户的承诺 。
嘉定区检察院认为 , 犯罪嫌疑人王某甲等1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存在夸大欺诈行为 , 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 并无实际履行能力 , 没有有助于客户平台推广的实质性行为 , 也没有给客户带来经济效益 , 涉嫌合同诈骗罪 。
近日 , 除王某甲等4人尚未开庭宣判外 , 陶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并处罚金10万元 , 其他成员及业务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七年零三个月不等 , 各并处罚金7000元至7.5万元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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