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湖南一男子曾以46元价格卖出0.1克毒品,后再次贩毒十克获刑七年六个月

  本报岳阳讯 近日 ,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 , 男子曾某贩卖海洛因10.4克 , 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2018年7月 , 曾某因盗窃罪被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同时曾某又是一位瘾君子 , 为了谋取利益 , 还将毒品贩卖给他人 。 2019年7月7日 , 曾某在自家的菜地附近 , 以46元的价格贩卖约0.1克的毒品海洛因给购毒人员李某某 。 半个月之后 , 在?7月24日 , ?曾某又以200元的价格贩卖约0.2克的毒品海洛因给购毒人员贺某 。 ?7月25日? , 贺某再次电话联系曾某要购买毒品 , 两人商议好后 , 曾某携带毒品赶至约定地点准备交易时 , 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 公安民警从曾某处依法扣押一个装有毒品疑似物的透明塑料袋子 。 经过民警称重、取样、送检等程序 , 毒品净重10.1克 , 经鉴定含有海洛因成分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曾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 , 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 , 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曾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属坦白 , 依法可从轻处罚 , 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 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 属累犯 , 应当从重处罚 。 综合以上情节 , 平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周凌如 通讯员艾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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