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最高检全国妇联联手了

  据新华社电 采访人员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 , 最高检、全国妇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 , 要求加强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惩治打击 , 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 促进妇女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健全完善 。

  根据通知 , 各级妇联组织发现妇女儿童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权益被侵害等线索或涉检来信来访的 , 应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涉检信访材料移送同级检察院 。 受理的检察院应当及时处置 , 快速办理 , 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妇联组织 。 其中 , 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 , 应当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 , 实行“一站式”取证 , 保障有效惩治犯罪 。

  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有必要撤销监护权、变更抚养权或追索抚养费的 , 可以委托妇联组织就监护意愿、监护条件或经济状况等开展调查或者评估工作 。 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 , 相关组织、个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问题 , 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 , 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

  通知要求 ,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 , 可根据案件需要 , 委托或者会同妇联组织、妇联组织推荐的专业力量开展四项工作: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 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 ,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不宜到场的 , 选择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开展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法庭教育、社会观护等工作;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心理健康服务 , 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等缓解不良情绪 , 疏导心理压力;开展对涉案未成年人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 , 为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创造有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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