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乐东一男子酒后吸毒死亡,父母状告“毒友”

  乐东一男子喝完酒

  约上朋友一起吸食毒品

  后因吸食过量死亡

  死者父母将“同吸”的朋友及贩毒人员

  一并告上法庭

  请求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近日 , 海南二中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两名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 驳回上诉 。

  2018年8月2日晚 , 郑某专和麦某超来到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冲坡村的朋友家喝喜酒 , 两人随后又来到某KTV包厢喝酒 。 从KTV出来后 , 郑某专和麦某超来到新庄村找贩卖毒品的吴某俊买毒品 , 麦某超先买了200元吗啡 , 由吴某俊提供注射器 , 三人均注射毒品 。 随后 , 麦某超再次向吴某俊购买200元吗啡 , 麦某超和郑某专再次注射 。

  因注射过量 , 郑某专昏迷过去 , 醒来没看见吴某俊 , 只见麦某超坐着昏死过去 , 嘴唇发黑 。 郑某专尝试按压胸部来抢救麦某超但无效 , 其已经没有呼吸 。 郑某专就打电话让吴某俊回来现场 , 郑某专、吴某俊再次尝试抢救麦某超无效后 , 就商量着骑摩托车把麦某超尸体运到中灶村附近国道边的草丛放置 。

  麦某超死亡后 , 其父母向乐东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 认为郑某专、吴某俊对麦某超死亡有过错 ,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 , 吴某俊作为以贩养吸人 , 郑某专是麦某超叫去一起吸毒的人 , 毒品是麦某超购买的 , 三人均有多年吸毒史的完全行为能力人 , 贩毒和吸毒又是违法行为 , 双方对吸毒的后果应非常清楚 , 麦某超应自己承担责任 。

  宣判后 , 麦某超父母不服提出上诉 。 海南二中院认为 , 郑某专在吸食毒品后昏迷 , 醒来后发现麦某超已无呼吸 , 其虽对共同吸毒的麦某超负有救助义务 , 但事发当时其自身已经昏迷 , 已经没有采取措施阻却涉案危险发生的可能性 , 故对麦某超的死亡没有过错 。

  吴某俊在将毒品贩卖给麦某超后便离开现场 , 其已无法控制麦某超、郑某专吸毒的状况及吸毒引发的后果 , 且被叫回现场后一起对麦某超实施心脏复苏的救助 。

  来源:南国都市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