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四部门要求托育机构“持证上岗” 营利性机构需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滕晗

  1月7日 , 采访人员从民政部了解到 , 针对婴幼儿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 , 目前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 。

  “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的 , 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 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 , 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 ”《通知》作出上述要求 。

  据介绍 , 《通知》适用于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 , 机构申请登记的名称中可包含“托育”字样 。

  《通知》强调 , 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托育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同级卫生健康部门 。 对提供餐饮服务的机构 , 在登记备案时 , 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

  国家卫健委公开信息显示 , 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不足 , 目前婴幼儿在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 。 近80%的婴幼儿是由祖辈参与看护和照料 , 社会普遍反映家庭婴幼儿照料负担较重 。

  2019年5月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 , 2020年要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 。 到2025年 , 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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