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丈夫是警官培训中心主任,妻子是看守所医生,湘潭这对夫妇涉嫌受贿还跟黑社会通风报信

  本报讯 据湘潭市纪委监委消息 , 日前 , 经湘潭市委批准 , 湘潭市纪委监委对湘潭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政委陈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

  经查 , 陈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与他人串供 , 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违规收送高档礼品、礼金 ,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 , 借操办父亲丧事之机敛财;违反组织纪律 , 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 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 , 利用职权为其儿子承揽工程项目出面打招呼 , 利用职权帮助其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 ,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 , 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 向办案单位打招呼;违反财经法规 , 违规使用“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多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 , 情节严重 , 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案件办理过程中 , 收受他人钱财 , 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 , 使犯罪分子受到轻判 , 涉嫌徇私枉法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在人事调整、案件办理、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 收受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涉嫌受贿罪 。

  陈明身为长期从事公安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 , 背离党的理想信念 , 违背宗旨 , 执法犯法 , 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 徇私枉法 , 收受贿赂 , 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 , 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 ,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 情节严重 , 性质恶劣 , 影响极坏 , 应予严肃处理 。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 , 经湘潭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湘潭市委批准 , 决定给予陈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 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另据湘潭市纪委监委消息 , 日前 , 由湘潭市监委指定管辖 , 湘乡市监委对湘潭县公安局看守所医生王晓芳(系陈明妻子)涉嫌职务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

  经查 , 王晓芳在担任湘潭县公安局看守所医生期间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 违规操办丧事并借机敛财;违反廉政纪律 ,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收受礼品;违反工作纪律 , 滥用职权违规为被羁押对象提供便利 , 并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利用职务便利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数额较大 , 涉嫌受贿犯罪;身为湘潭县公安局看守所医生 , 向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通风报信 , 涉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王晓芳身为国家公职人员 , 理想信念丧失 , 法纪观念淡薄 , 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 , 其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 , 2020年1月 , 经湘潭县监委研究 , 决定给予王晓芳开除公职处分;由湘乡市监委收缴其违法所得 , 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 张岳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