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事件:为什么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必然会败诉

先回顾一下国际泳联反兴奋剂小组(简称泳联小组)的决定 。 泳联小组根据所调查得到的事实 , 列举出所适用的条例和规则 , 认定事件中样品采集人员欠缺授权和资质 。 泳联小组认为 , 反兴奋剂组织和检测机构 , 在对运动员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反兴奋剂条例和规则的同时 , 自己也应该严格遵守 。 鉴于此 , 泳联小组裁定此次采集无效 。 孙杨无违规 。 国际泳联认可并接受了泳联小组的裁决 。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简称WADA)不认可泳联小组的裁决 , 向国际体育仲裁庭(简称仲裁庭)提出上诉 。 WADA的诉求是推翻泳联小组的裁定 , 并对孙杨制裁(禁赛2-8年) 。 所以此次仲裁的上诉方是WADA , 应诉方是孙杨和国际泳联 。 仲裁庭进行了长达11个小时左右的公开听证 。 此次听证会所了解到的事实 , 与泳联小组裁决中所陈述的事实基本一致 , 没有更新的证据 。 重点在于双方对于基本事实的理解和辩论 。 孙杨和泳联所坚守的重点 , 依据的是泳联小组的裁决 , 即采集小组的授权和资质不足 , 没有严格遵守有关的条例和规则 。 反兴奋剂机构在要求运动员严格遵守相关的条例和规则的同时 , 自己也要严格遵守 。 WADA 方所辩论的重点也很直接 , 规则是我定的 , 我说遵守了就是遵守了 。 至于你说的那些我没有严格遵守的 , 是因为我认为对我那是指导性的 , 不是强迫性的 , 没有法律约束 。 WADA 的辩论是站不住脚的 , 因为它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原则(这里指的“人人” , 包括任何个人、组织和机构) 。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下 , 此次采集必然会因为没有严格遵守相关的条例和规则的程序问题而被裁定无效 。 因此 ,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必然会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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