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明星航班信息泄露,企业应担更多安全责任

近日 , 有航空博主爆料 , 中国国航公司一员工将井柏然、靳东、邓伦、杜鹃、倪妮、张杰等多位明星的乘机记录发布在个人微博上 。 这些明星的姓名、生日、座位号及会员卡状态皆被曝光 。 国航接到举报后 , 已对该员工进行停飞处理 , 对被侵犯的乘客道歉 , 承诺将依据规定对涉事员工进一步处理 。 (1月5日 《新文化报》)

这是一起典型的企业内部人员泄露客户信息的事件 , 情节过程并不复杂 , 即蹭名人热度进行社交营销 。 大数据时代 , 信息越发成为个人最重要的节点 , 但这个节点看似强大却又无比脆弱 。 由于社会的信息保护意识不强 , “谁收集 , 谁负责”的信息保护原则落实缺位 ,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日益肆虐 , 由“内部人”泄露成了其中的大概率事件 。 娱乐圈更是重灾区 , 常有明星的行程等信息被泄露 , 受到侵扰 。

信息安全是一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永恒博弈 , 不存在没有信息安全风险的世界 , 纵然在尽责的情况下 , 也无法确保自然人和企业做到万无一失 。 但在上层建筑层面 , 我们却可以有所作为 , 奠定一个更安全的信息环境 , 防患于未然 。

事实上 , 继2010年7月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2012年12月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7年新修订的《民法总则》 , 提到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后 , 近年来 , 我国又进一步立法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泄露个人信息正式入刑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出台司法解释 , 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 严打泄露个人信息“内鬼” , 可谓招招精准 , 执行、惩处力度全面增强 。

然而 , 虽则有了新的法律基础 , 由于“情节严重”界定更严、入罪门槛更低 , 很多企业往往在东窗事发后如履薄冰 , 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 不轻易诉诸司法 , 让法律的惩治威力和效率大打折扣 。 也因如此 , 现实中依然难见泄漏他人信息的个人受到足够的惩处 , 导致个人的信息安全责任几乎只能自担 , 缺乏足够的救济渠道 。

就现状来看 , 自然人和企业显然面对完全不同的信息安全风险 , 若作为信息收集方的企业 , 保护责任不跟上 , 势必形成巨大的泄露风险 。 顺应这一逻辑 , 要消解这一不对等 , 减轻公众焦虑 , 有必要对信息安全的风险进行重新分配 , 重新严格界定相关责任 , 特别是应该将更多的信息安全责任分配给企业 , 提升企业保护用户隐私的社会责任 。

[东南网]明星航班信息泄露,企业应担更多安全责任。企业要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 , 加快研究对策采取措施进行防范 , 堵上个人信息泄露的漏洞 。 在事关个人隐私问题时 , 企业内控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 不能只重视风险防范和制度建设 , 不重视内部人的管理 , 必须有刀刃向内、壮士断腕的决心 , 对违法违纪的员工加大查处力度 , 及时采取措施 , 同时抓好员工的教育管理 , 引导员工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 定期排查员工的思想状况、社会行为 , 切实把员工管理和风险管理兼顾起来 , 把员工队伍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有机统一起来 , 从而确保内控制度是严密的、风控体系是健全的 , 责任追究是严厉的 。

[东南网]明星航班信息泄露,企业应担更多安全责任。另外 , 目前大部分情况下 , 行业内鬼的行为 , 所在企业是不需承担责任的 。 从长远看 , 如何约束、监督留存大量公众个人信息的企业 , 全面涤荡信息泄露乱象 , 还需司法、行政监管等部门的担当和智慧 。 (孔德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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