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县卫生局局长群发诽谤县委书记的短信 诽谤罪成申诉被驳

  金羊网采访人员 董柳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叶某庆因诽谤、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申诉驳回通知书 。

  叶某庆是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原卫生局局长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驳回申诉通知书中指出:你因犯诽谤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一案 , 不服广东省云浮市中院人民法院(2008)云中法刑终字第21号刑事判决及该院(2016)粤53刑申10号驳回申诉通知 , 向本院提出申诉 。 你申诉的主要理由是:1.你仅向部分市县领导干部群发诽谤短信 , 这些短信并未向公众散播 , 相关证人对你行为的危害性评价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 原审认定你的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证据不足 , 不应以公诉程序追究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 2.你虽然将以出差名义从单位借取的2万元出借给叶某文 , 但确实到广州出差并花费了2万元用于公务 , 因为货币是种类物 , 你的出借行为不影响公务 , 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 叶某庆还申诉指出 , 其不构成贪污罪 , 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 , 适用法律错误 , 请求再审改判无罪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出 , 本院经审查认为 , 广东省云浮市中院人民法院(2008)云中法刑终字第21号刑事判决认定你犯诽谤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和适用法律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 具体评判如下:

  1.你故意捏造事实诽谤时任新兴县县委书记叶某某 , 诽谤信息在云浮市县两级领导干部中传播 , 影响面广泛 , 除了严重损害被害人叶某某的个人声誉外 , 还严重损害中共新兴县县委的形象 , 你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 情节严重 , 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 , 构成诽谤罪 。

  2.你以出差为名从单位借取2万元公款后 , 明知你胞弟叶某文是因做生意缺乏周转资金才问你借钱 , 但仍以个人名义将该2万元公款借给其使用 。 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 , 应当认定你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 数额较大 , 原审认定你构成挪用公款罪正确 。 虽然你确实于2007年8月10日前后去广州出差 , 但没有证据证实你花费了2万元用于公务活动 , 故不影响挪用公款的事实认定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在驳回申诉通知书分析指出 , 原审认定叶某庆构成贪污罪正确 , 原审认定叶某庆的两起贪污事实均正确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出 , 综上所述 , 你的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的再审情形 。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 , 予以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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