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各企业,湖北法院明确要求,把司法活动对生产经营负面

据新华社电 办理案件时 , 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为企业时 , 湖北法院将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司法公开和审限管理等各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 , 着力使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 这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新规定中所提出的明确要求 。

采访人员4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 , 这一规定的全称为《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暂行规定》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 建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 , 是湖北法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实际行动 , 也是湖北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服务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制度创新 , 旨在实现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

规定要求 , 各级法院在立案阶段 , 要认真审查企业材料 , 全面了解争议焦点 , 对可能造成的经济影响进行初步评估 , 要根据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和实际情况 , 有针对性引导其选择先行调解、速裁、简易程序、小额诉讼以及督促程序等更为合适且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 。 保全阶段 , 要在全面权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 , 采取对被保全人利益造成限制或者损害最小的财产保全措施 , 避免因财产保全措施不当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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