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新森林法获通过 明确森林权属、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8日在北京闭幕 , 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森林法 , 保护林业经营主体的权益 。

新森林法新增“森林权属”一章 , 规定“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 , 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 , 核发证书” , 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

全国人大@新森林法获通过 明确森林权属、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同时 , 明确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主体 , 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主体 , 理清了权利主体的权利边界、权利实现方式和条件 。 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 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 , 应当依法办理审批程序 , 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

新森林法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 , 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 , 公益林实行严格保护 , 商品林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 。

对公益林 , 法律明确 , 公益林划定涉及非国有林林地的 , 应当与权利人签订书面协议 , 并给予合理补偿 。 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 加大对公益林的保护支持力度 。 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经科学论证的前提下 , 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 , 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 , 增加森林经营者的收益 。

对商品林 , 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商品林 , 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 , 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约化的经营措施 , 提高经济效益 。

此外 , 新森林法取消了木材运输许可制度 , 完善了林木采伐许可制度 , 优化了木材采伐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和条件 , 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 , 方便申请人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

来源:中国网 董小迪

编校:陈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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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新森林法获通过 明确森林权属、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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