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最高法:严禁超标冻结上市公司股票

【经济日报】最高法:严禁超标冻结上市公司股票。2日 , 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明确 , 冻结上市公司股票 , 应当以其价值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为限 。 股票价值应当以冻结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基准 , 结合股票市场行情 , 一般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合理确定 。 股票冻结后 , 其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的 , 经当事人申请 , 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冻结或者解除部分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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